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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车遗漏一年工钱 失主泣不成声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陆丹)在广州的一些娱乐场所,为招揽顾客一般都会约定,消费后可持发票取得免费停车凭证取车。一名车主在白云区一家酒店消费后发现车丢了,但酒店却称按照酒店管理制度,只要消费过即使不是开车来的消费者也可取得免费停车凭证,“凭什么证明你停了车?”价值10万元的车丢了,岂能吃哑巴亏?车主将酒店告上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既然车主有凭证,可以推定其在酒店停车,酒店要为自己的管理失误埋单。

免费停车车被盗状告酒店

2004年11月7日晚10时,罗某应朋友之邀驾驶自己的金杯面包车到广州白云一家酒店三楼的卡拉OK去玩。当他到达酒店门口停车场时,保安告诉他,停车场已满,可将车停到车场入口对面的人行道上。罗某担心将车停在人行道会被拖车,但在保安员信誓旦旦的保证下,罗某还是把车停在那里。

凌晨2时25分,罗某结账时酒店出具金额为800元的消费发票给他,并给了他一张“停车场免费停车凭证”,该停车凭证写明:“免费停车时间5小时,时间2004年11月7日”。罗某随后取车时发现车已经没了,保安亭也是空的,询问酒店值班保安员,被告知其接班时曾见过车停在人行道上,但上一班的保安员没告诉要看管该车,至于车是何时丢失他也不知道。

罗某认为,酒店、娱乐场所为招揽生意而给顾客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并出具保管凭证,双方保管合同成立,其作为经营单位应负有保管责任。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赔偿车辆损失费117268元。

持免费停车证未必一定停车

酒店则辩称,罗某虽持有免费停车凭证,但持有该凭证并不能证明顾客有停放车辆在停车场,没停过车的人也有可能取到这个凭证。因为酒店的操作规程是:酒店对顾客停放车辆不办理停车手续,只是自行登记,结账时才出具免费停车凭证给顾客取车,持该证到停车场取车免收保管费,如没有该凭证取车则需缴纳保管费。此外,酒店称当日停车登记册并没有罗某的停车记录,拒绝赔偿。

酒店要为管理失误埋单

但是,按照酒店的说法及停车制度,车主车丢后岂不是都难证明停过车?法院认为,虽然酒店提出,没有停车的顾客消费也可索要免费停车凭证,这只能算是其自己在管理上的瑕疵,应自行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酒店所出具的“免费停车凭证”即为证明罗某基于消费而将车辆停放在酒店的有效保管凭证,因此,综合消费发票、免费停车凭证、报警回执及其在公安部门所作的陈述,足以证实罗某消费时车在人行道后被盗的事实。

可是,对免费保管酒店也有责任吗?法院认为,虽然停车不收保管费,但酒店是为招揽生意而给顾客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因此,双方保管关系成立。酒店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管义务,为消费者保管车辆,并要为被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确认,车辆被盗时价值为9万元,法院于日前判决酒店应赔偿给罗某。

加入时间:2006-1-24 14:08:49    游览人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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