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市发生多起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春节临近,交警总队再次强调,亲朋好友相聚,喝酒乃人之常情。但前提必须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06年1月19日晚20点40分许,“110”接报警: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在华山路兴国路附近连续和3辆轿车相擦后往复兴西路方向逃逸。20点53分,该车又在延安中路华山路附近与其他车辆相擦后逃逸。21点30分许,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民警在南北高架东侧近天目东路发现行驶中的这辆车。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周某有明显的酒后驾车现象。经过对周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2.33mg/ml,属醉酒驾车。
当晚21点35分,倪某、陈某驾驶一辆小客车途径兰州路平凉路口时将一辆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撞倒。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车上倪、陈两人已处于醉酒状态,并均称车辆当时是由对方驾驶的。民警当即抽取了两人的血样,并提取了车上方向盘上的指纹,以确认驾驶员。
也就是在这一天晚上21点30分,长宁交警在虹桥路虹井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轿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正当民警在检查该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之时,该车驾驶员突然驾车逃逸现场。最后,该车驾驶员被民警“请”至长宁分局。驾驶员黄某承认酒后驾车并想逃避民警检查的全部事实。
最近,交警总队特别制作了40万张明信片,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全市40万名私家车用户送去交警的一份特别“关爱”。
交警总队再次强调,要喝酒就不要驾车,把车停放在停车场里。如果要开车就不要喝酒。另外作为乘车人来说,要做个善意提醒,互相“监督”。 |